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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《街頭驚現虎屍,嚇了溫州特警一跳》後續
  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,男子一審獲刑七年半
  得知自己犯下的罪如此重

  他當庭哭了起來
  老虎從哪裡來?買來做何用途?昨天的庭審上,這些謎團一一得到解答
  今年1月8日上午9時許,溫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隊兩位特警開車去訓練場,經過市區江濱東路東港雲天樓附近時,發現兩名男子正往一輛越野車上搬一隻編織袋。打開袋子,裡面是一隻老虎的屍體。
  “溫州鬧市驚現虎屍”,這條新聞隨即成了當時的熱點話題(本報曾連續報道)。
  昨天上午,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的男子王某,被鹿城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,並處罰金5萬元。因為此案關註度大,法院還對庭審過程進行了全程微博直播。
  這具虎屍從哪裡來?死因是什麼?為什麼會出現在溫州?買來做什麼用途?昨天的庭審上,這些疑問被一一解開。
  案件回放

  轟動一時的

  溫州鬧市虎屍案
  今年1月8日上午9時許,溫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隊兩位特警開車去訓練場。車子自西向東開,經過市區江濱東路東港雲天樓附近時,發現對面路邊停著一輛白色豐田越野車。
  兩名男子一個在車上,一個站在地面,正將一隻藍白紅相間的編織袋往車上搬,編織袋里似乎裝著沉重的東西。出於職業敏感,兩位民警上前盤查。
  兩名男子看到警察過來,有點慌張。當民警問他們袋子里裝的是什麼時,兩男子一個說是牛,一個說是羊。
  民警打開袋子一看,發現裡面竟然是一隻老虎,已經死亡。隨後,車上的男子王某被當場抓獲。另一名男子楊某逃離現場,於3月4日被抓獲。
  今年1月25日,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,涉案老虎為雄性,體長1.8米,屬於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。案發後,公安機關將這具老虎屍體轉交溫州動物園存放。
  昨天被提起公訴的,是江西人王某,今年31歲。另一名嫌疑人楊某已被刑拘,將另案處理。
  庭審直擊·5大謎團
  1.王某購買的東北虎,是從哪裡來的?
  公訴書上說,此案另一嫌疑人楊某是溫州市區人,今年34歲。
  楊某供述稱,一次偶然的機會,他認識了一安徽人,知道其手上有一隻老虎。王某是楊某的朋友,在得知此事後,王某提出以25萬元收購這隻老虎。隨後,王某通過銀行轉賬,支付給楊某10萬元定金。
  今年1月5日,楊某去到安徽,找到那名安徽人,談妥19萬元的價格後,兩個人一起去了一處郊區。楊某稱,自己並不知道那個安徽人的名字,只是叫他“大哥”,更不知道老虎從哪裡來。
  在收到楊某支付的現金後,“大哥”安排了一輛車,將楊某和老虎一起送到了溫州。
  1月8日,到達溫州後,楊某支付給司機5500元車費,然後將裝有虎屍的編織袋放進路邊草叢,接著便通知王某來取貨。沒成想,兩人還沒完成交易,就被路過的民警撞見。
  昨天的庭審上,王某辨稱,自己與楊某還未完成交易,屬於犯罪未遂,應從輕處理。
  2.重金購買東北虎屍體,拿來做什麼用途?
  法庭上,公訴人問:“你怎麼知道楊某有貨源?”
  王某說:“去年年初,在一次吃飯的時候,幾個朋友在一起,楊某小聲地告訴我,他能搞到野生老虎。”
  公訴人:“你找楊某買老虎的目的是什麼?”
  王某稱,知道楊某能搞到老虎後,一開始他並未在意。去年12月份,他接到一個電話,河北唐山一個叫“阿斌”的人,曾與王某有生意往來。“阿斌”問王某,有沒有路子買到老虎(屍體)。王某忽然想起朋友楊某,便一口答應下來。
  王某與楊某談好25萬元的價格後,立即與“阿斌”聯繫,雙方談妥的價格是30萬元。
  王某稱,自己也不知道“阿斌”購買老虎來做什麼,只是與對方約好,“等搞到老虎後,我開車送到唐山去,具體交易地點,到時他會告訴我。”
  3.這隻東北虎的死因是什麼?
  就東北虎的死因,溫州市林業局相關人士稱,因為案件尚在進一步偵查中,所以還未進行死因方面的調查。而之前,根據一些民間專家的分析,最大的可能是,老虎是被註射藥物後導致死亡。
  4.涉案東北虎屍體相關部門將怎樣處理?
  昨天,記者就東北虎相關事宜採訪了相關部門。據瞭解,虎屍被髮現至今,一直保存於溫州動物園冷庫,冷庫大門鎖著3把鎖,鑰匙由專人保管。老虎屍體下一步將作何處理?市林業局相關人士稱,這也要等案件全部調查清楚後,才能最終決定。
  5.王某屬於犯罪未遂嗎?為何仍獲重刑?
  法庭辯論階段,公訴人建議判刑7~9年。
  聽到這個量刑建議,王某當庭哭了起來:“我知道販賣老虎是犯法的,但是不知道會是這麼重的罪。我從來沒做過犯法的事,自己再苦再累,也沒想過做壞事。請求法庭對我從輕處罰。”
  最後陳述階段,王某再度哽咽:“我曾睡過公園,乾過很多體力活,甚至有吃不飽的時候。即使在最困難的時候,也從來沒有想過,要走犯罪的道路。這幾年,我一直在做甲魚生意,將老家的甲魚賣到城裡來。去年好不容易賺了點錢,買了一輛車。我被抓後,年邁的母親為了維持生計,出去給人做保姆。我真的知道錯了……”
 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,王某非法收購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,情節特別嚴重,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罪。鑒於被告人王某已著手實施犯罪,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,系犯罪未遂,可以比照既遂犯罪減輕處罰;且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還可依法從輕處罰。
  最後,法院一審判決,以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罪,判處王某有期徒刑7年6個月,並處罰金5萬元。
  法官解答

  運輸、收售一隻東北虎

  即構成情節特別嚴重
  昨天上午,庭審結束後,鹿城法院召開新聞通報會,公佈了歷年來該院審理的非法收購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案。
  法院刑庭庭長蔣茜解讀了法律的相關規定,並對涉案的專業術語進行釋明。蔣茜介紹,鹿城法院自1984年建院至今,包括本案,共審理14起非法收購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案。此類案件高發在2001、2002年,分別有4起。2008年至2013年間未受理此類案件。
  除本案外的13起同類案件的被告人,販賣的都是虎紋蛙(國家二級保護動物),職業均為菜市場個體戶,文化程度集中在小學,被判刑罰中最高的一例為因非法收購105只虎紋蛙,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。
  王某涉嫌非法收購的老虎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,根據相關司法解釋,行為人只要非法捕獵、殺害、收購、運輸、出售一隻此類老虎,即構成情節特別嚴重,將受到刑法嚴厲打擊。
  蔣茜指出,國家針對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的收購、運輸、出售,有嚴格的規定。如因國家醫葯需求,或為了展覽、科研、訓養繁殖等,需要收購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製品,也要經過國家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。沒有合法的手續,收購、運輸、出售重點保護野生動物,均夠成犯罪。
  本報駐溫州記者 苗麗娜
(原標題: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,男子一審獲刑七年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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